法院判香港商人賠女友記憶體父母32萬
  他不履永慶房屋行 被納入失信名單才給錢
  本報訊 (記者林霞虹 通訊員楊美滿、賈存錦)未成年女友墜亡,法院判決香港商人林某要賠償女友父母32萬元。但是林某卻遲遲不履行判決。無奈之下,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將其納入失信名單,對其採取化療飲食邊控措施,一周過去,寸步難行的林某主動到法院還清所有欠款。
  201化療飲食0年6月初,香港人林某同其未成年女朋友朱某深夜酒後吵架,朱某從租住的海珠區某小區12樓墜亡。由於林某未盡謹慎的照顧、保護義務,海珠區法院判定其承擔50%的賠償責任,賠償朱某父母死亡賠償金、交通費、誤工費、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32萬多元。隨後雙方當事人上訴,二審維持原判。
  案件經過一審、二審審理後,林某玩起了躲貓貓。2013年12月,朱某父母到法院申請執行。海珠法院立案執行後,被執行人林某繼續躲貓貓。法院在執行中三次查詢被執行竹北買房人銀行存款及車輛、房屋登記等情況,但都無功而返。
  因為林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,且拒不申報財產,2014年7月中旬,法院對被執行人林某採取邊控措施,限制其出入境,並將林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。種種執行措施,就像一道道“緊箍咒”一樣,令林某無處可逃。
  7月29日,就在法院採取限制出境及納入失信名單執行措施的第七天,林某因為納入失信名單給其帶來的諸多不便,迫於公佈失信名單制度的威懾作用,主動來到法院,一次性支付了欠款32萬多元及遲延履行利息27497元,並懇求法院儘快解除對其採取的執行措施。林某灰頭土臉地說:“法院採取的這些措施讓我寸步難行,除了還清錢,沒有別的辦法了。”
  海珠法院執行局賈法官表示:“該項措施對於一些老賴是一種比較有效的執行措施。像林某這種做生意的香港人,通過限制出境及納入失信名單兩種針對性很強的執行措施,觸及到其痛處,執行效果比較理想。”
  知多D:失信被執行人名單
  被執行人納入失信人員名單指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》 第一條規定中所指的“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”的六類人名單,即: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,並具有六種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,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。
  2013年10月1日,該《規定》實施,失信被執行人信息被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,並通過該名單庫同意向社會公佈。最重要的內容之一便是禁止失信被執行人以其財產進行乘坐飛機、列車軟卧、住宿星級酒店等高消費行為。
  六種情形包括:
  (一)以偽造證據、暴力、威脅等方法妨礙、抗拒執行的;
  (二)以虛假訴訟、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、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;
  (三)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;
  (四)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;
  (五)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;
  (六)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。  (原標題:酒後吵架女友墜亡被判賠錢他躲貓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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